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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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山縣旅游局權利責任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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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蓋章):陽山縣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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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性質:參公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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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門:陽山縣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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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類別 |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實施機構 |
實施依據(jù) |
服務對象 |
項目服務收費與否及依據(jù) |
監(jiān)督部門及聯(lián)系電話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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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職能事項 |
行政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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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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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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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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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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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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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1 |
查處本縣范圍內的從事導游、領隊服務未取得經(jīng)營、執(zhí)業(yè)許可的違法行為。 |
陽山縣旅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取得導游證或者領隊證從事導游、領隊活動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予以公告。 |
未取得導游證或者領隊證從事導游、領隊活動的個人 |
否 |
縣旅游局,電話:0763-7886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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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2 |
查處本縣范圍內導游、領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規(guī)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費的違法行為 |
陽山縣旅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第一百零二條第三款:導游、領隊違反本法規(guī)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費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退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領隊證。 |
導游、領隊 |
否 |
縣旅游局,電話:0763-7886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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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3 |
查處本轄區(qū)范圍內未經(jīng)許可經(jīng)營旅行社業(yè)務的違法行為。 |
陽山縣旅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2013年)第二十九條:旅行社可以經(jīng)營下列業(yè)務: |
未經(jīng)許可經(jīng)營旅行社業(yè)務的旅游經(jīng)營者 |
否 |
縣旅游局,電話:0763-7886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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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4 |
查處本縣范圍內的以下違法行為1.未按照規(guī)定為出境或者入境團隊旅游安排領隊或者導游全程陪同的; |
陽山縣旅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2013年)第九十六條:旅行社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
旅行社 |
否 |
縣旅游局,電話:0763-7886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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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5 |
查處本縣范圍內的以下違法行為:1.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游者的; |
陽山縣旅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2013年)第九十七條:旅行社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
旅行社 |
否 |
縣旅游局,電話:0763-7886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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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6 |
查處本縣范圍內的以下違法行為: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 |
陽山縣旅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2013年)第三十五條: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
旅行社 |
否 |
縣旅游局,電話:0763-7886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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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7 |
查處本縣范圍內旅游經(jīng)營者組織、接待出入境旅游,發(fā)現(xiàn)旅游者從事違法活動或者有違反本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情形時未及時向公安機關、旅游主管部門或者我國駐外機構報告的違法行為。 |
陽山縣旅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2013年)第十六條: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滯留,隨團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團、脫團。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內非法滯留,隨團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團、脫團。第五十五條:旅游經(jīng)營者組織、接待出入境旅游,發(fā)現(xiàn)旅游者從事違法活動或者有違反本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情形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旅游主管部門或者我國駐外機構報告。第九十九條:旅行社未履行本法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的報告義務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并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領隊證。 |
旅行社 |
否 |
縣旅游局,電話:0763-7886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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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8 |
查處本縣范圍內的以下違法行為:1.在旅游行程中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嚴重損害旅游者權益的; |
陽山縣旅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2013年)第一百條:旅行社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并責令停業(yè)整頓;造成旅游者滯留等嚴重后果的,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并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領隊證: |
旅行社 |
否 |
縣旅游局,電話:0763-7886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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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9 |
查處本縣范圍內安排旅游者參觀或者參與違反我國法律、法規(guī)和社會公德的項目或者活動的。 |
陽山縣旅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2013年)第一百零一條:旅行社違反本法規(guī)定,安排旅游者參觀或者參與違反我國法律、法規(guī)和社會公德的項目或者活動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yè)整頓,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并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領隊證。 |
旅行社 |
否 |
縣旅游局,電話:0763-7886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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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10 |
查處本縣范圍內擅自引進外商投資、設立服務網(wǎng)點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備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務網(wǎng)點未懸掛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備案登記證明的行為。 |
陽山縣旅游局 |
《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2009年國家旅游局令第30號)第十二條第三款:外商投資旅行社的,適用《條例》第三章的規(guī)定。未經(jīng)批準,旅行社不得引進外商投資。第二十三條:設立社向服務網(wǎng)點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服務網(wǎng)點設立登記后,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持下列文件向服務網(wǎng)點所在地與工商登記同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
旅行社 |
否 |
縣旅游局,電話:0763-7886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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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11 |
查處本縣范圍內未取得相應的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經(jīng)營國內旅游業(yè)務、入境旅游業(yè)務、出境旅游業(yè)務的;服務網(wǎng)點超出設立分社經(jīng)營范圍招徠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詢服務,或者旅行社的辦事處、聯(lián)絡處、代表處等從事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活動的行為。 |
陽山縣旅游局 |
1.《旅行社條例》(2009年國務院令第550號)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或者沒有違法所得的,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
旅行社 |
否 |
縣旅游局,電話:0763-7886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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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12 |
查處本縣范圍內旅行社為接待旅游者選擇的交通、住宿、餐飲、景區(qū)等企業(yè),不具有合法經(jīng)營資格或者接待服務能力的行為。 |
陽山縣旅游局 |
《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2009年國家旅游局令第30號)第三十二條:旅行社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其選擇的交通、住宿、餐飲、景區(qū)等企業(yè),應當符合具有合法經(jīng)營資格和接待服務能力的要求。第五十三條:違反本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旅行社為接待旅游者選擇的交通、住宿、餐飲、景區(qū)等企業(yè),不具有合法經(jīng)營資格或者接待服務能力的,由縣級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
旅行社 |
否 |
縣旅游局,電話:0763-7886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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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13 |
1.未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 |
陽山縣旅游局 |
1.《旅行社條例》(2009年國務院令第550號)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1個月至3個月: |
旅行社 |
否 |
縣旅游局,電話:0763-7886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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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14 |
查處本縣范圍內旅行社及其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拒絕繼續(xù)履行合同、提供服務,或者以拒絕繼續(xù)履行合同、提供服務相威脅的行為。 |
陽山縣旅游局 |
《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2009年國家旅游局令第30號)第三十八條第二款: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不得因旅游者拒絕參加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活動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等情形,以任何借口、理由,拒絕繼續(xù)履行合同、提供服務,或者以拒絕繼續(xù)履行合同、提供服務相威脅。 |
旅行社 |
否 |
縣旅游局,電話:0763-7886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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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15 |
查處本縣范圍內旅行社未妥善保存類旅游合同及相關文件、資料,保存期不夠兩年,或者泄露旅游者個人信息的行為。 |
陽山縣旅游局 |
《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2009年國家旅游局令第30號)第五十八條:違反本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未妥善保存類旅游合同及相關文件、資料,保存期不夠兩年,或者泄露旅游者個人信息的,由縣級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
旅行社 |
否 |
縣旅游局,電話:0763-7886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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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16 |
查處本縣范圍內旅行社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增存、補足質量保證金或者提交相應的銀行擔保的行為。 |
陽山縣旅游局 |
《旅行社條例》(2009年國務院令第550號)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旅行社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增存、補足質量保證金或者提交相應的銀行擔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 |
旅行社 |
否 |
縣旅游局,電話:0763-7886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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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17 |
查處本縣范圍內旅行社轉讓、出租、出借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的以及受讓或者租借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的行為 |
陽山縣旅游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2013年)第三十條: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 |
旅行社 |
否 |
縣旅游局,電話:0763-7886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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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18 |
查處本縣范圍內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責任險的行為。 |
陽山縣旅游局 |
《旅行社條例》(2009年國務院令第550號)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責任險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 |
旅行社 |
否 |
縣旅游局,電話:0763-7886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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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19 |
查處本縣范圍內以下行為: |
陽山縣旅游局 |
《旅行社條例》(2009年國務院令第550號)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
旅行社 |
否 |
縣旅游局,電話:0763-7886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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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20 |
查處本縣范圍內外商投資旅行社經(jīng)營中國內地居民出國旅游業(yè)務以及赴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旅游業(yè)務,或者經(jīng)營出境旅游業(yè)務的旅行社組織旅游者到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中國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國家和地區(qū)旅游的行為。 |
陽山縣旅游局 |
《旅行社條例》(2009年國務院令第550號)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外商投資旅行社經(jīng)營中國內地居民出國旅游業(yè)務以及赴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旅游業(yè)務,或者經(jīng)營出境旅游業(yè)務的旅行社組織旅游者到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中國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國家和地區(qū)旅游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或者沒有違法所得的,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 |
旅行社 |
否 |
縣旅游局,電話:0763-7886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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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21 |
查處本縣范圍內旅行社未經(jīng)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約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償服務的行為。 |
陽山縣旅游局 |
《旅行社條例》(2009年國務院令第550號)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旅行社未經(jīng)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約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償服務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
旅行社 |
否 |
縣旅游局,電話:0763-7886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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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22 |
查處本縣范圍內未經(jīng)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攬導游和領隊業(yè)務的行為。 |
陽山縣旅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2013年)第四十條:導游和領隊為旅游者提供服務必須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攬導游和領隊業(yè)務。 |
導游、領隊 |
否 |
縣旅游局,電話:0763-7886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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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23 |
查處本縣范圍內旅行社要求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支付的費用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的旅游團隊,或者要求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承擔接待旅游團隊的相關費用的行為。 |
陽山縣旅游局 |
《旅行社條例》(2009年國務院令第550號)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旅行社要求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支付的費用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的旅游團隊,或者要求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承擔接待旅游團隊的相關費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
旅行社 |
否 |
縣旅游局,電話:0763-7886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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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24 |
查處本縣范圍內旅行社違反旅游合同約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不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的行為。 |
陽山縣旅游局 |
《旅行社條例》(2009年國務院令第550號)第六十一條:旅行社違反旅游合同約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不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 |
旅行社 |
否 |
縣旅游局,電話:0763-7886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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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25 |
查處本縣范圍內以下行為:1.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的; |
陽山縣旅游局 |
《旅行社條例》(2009年國務院令第550號)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停業(yè)整頓1個月至3個月;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 |
旅行社 |
否 |
縣旅游局,電話:0763-7886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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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26 |
查處本縣范圍內以下行為:1.發(fā)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并及時報告的; 2.旅行社組織出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滯留境外,旅行社未及時報告并協(xié)助提供非法滯留者信息的; 3.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滯留境內,旅行社未及時報告并協(xié)助提供非法滯留者信息的。 |
陽山縣旅游局 |
《旅行社條例》(2009年國務院令第550號)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導游人員、領隊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旅行社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導游人員、領隊人員處4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旅行社停業(yè)整頓1個月至3個月,或者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導游證、領隊證: |
旅行社、導游、領隊 |
否 |
縣旅游局,電話:0763-7886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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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27 |
配合查處本縣范圍內旅游經(jīng)營者給予或者收受賄賂的行為。 |
陽山縣旅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2013年)第一百零四條:旅游經(jīng)營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給予或者收受賄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并由旅游主管部門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 |
旅行社 |
否 |
縣旅游局,電話:0763-7886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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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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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檢查 |
1 |
1.對經(jīng)營旅行社業(yè)務以及從事導游、領隊服務是否取得經(jīng)營、執(zhí)業(yè)許可進行監(jiān)督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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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2013年)第八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門有權對下列事項實施監(jiān)督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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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縣旅游局,電話:0763-7886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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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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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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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檢查 |
2 |
開展旅游安全監(jiān)督檢查 |
陽山縣旅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2013年)第七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tǒng)一負責旅游安全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guī)履行旅游安全監(jiān)管職責。 |
旅行社 |
否 |
縣旅游局,電話:0763-7886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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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檢查 |
3 |
開展旅游市場行為監(jiān)督檢查 |
陽山縣旅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2013年)第八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自職責范圍內對旅游市場實施監(jiān)督管理。 |
旅行社 |
否 |
縣旅游局,電話:0763-7886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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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服務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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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營服務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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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項 |
1 |
旅行社分社設立備案 |
陽山縣旅游局 |
《旅行社條例》(由2009年1月21日國務院第47次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50號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條第一款:旅行社設立分社的,應當持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并自設立登記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
單位、個人 |
否 |
縣旅游局,電話:0763-7886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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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旅行社分社變更備案 |
陽山縣旅游局 |
1.《旅行社條例》(由2009年1月21日國務院第47次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50號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條:旅行社變更名稱、經(jīng)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記事項或者終止經(jīng)營的,應當?shù)焦ど绦姓芾聿块T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在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原許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換領或者交回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 |
單位、個人 |
否 |
縣旅游局,電話:0763-7886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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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梁塵芳 聯(lián)系電話:7886278 負責人: 黃永杰 填表時間:2018年 8 月 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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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單位請根據(jù)本單位承擔的實際職能選擇相應的職能事項進行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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