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山縣水利局準予水行政許可決定書
陽山縣卓建砂石銷售部:
局收到你單位報來的年挖采和加工河中砂10萬立方米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的行政許可申請材料(包括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許可申請表、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及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承諾書)。本項目已在運行生產中,本方案屬于補報方案。經程序性審查,我局認為你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我局作出準予水行政許可決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設期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為3.04公頃。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執(zhí)行南方紅壤區(qū)建設類項目二級標準。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標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護率95%,表土保護率87%,林草植被恢復率95%,林草覆蓋率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區(qū)及分區(qū)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設期水土保持補償費為1.824萬元。根據《廣東省發(fā)展改革委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水利廳關于規(guī)范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標準的通知》(粵發(fā)改價格〔2021〕231號)征收標準按每平方米0.6元計征和《廣東省發(fā)展改革委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的通知》(粵發(fā)改價格〔2016〕180號)規(guī)定,該項目免征省級以下收入水土補償費1.642萬元,由縣級代征收上繳中央的水土保持補償費0.182萬元。
附件:1.實施年挖采和加工河中砂10萬立方米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書.docx
陽山縣水利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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