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關于加快復查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的通知》(粵文旅文保〔2024〕25號)《廣東省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復查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名錄工作的通知》(粵文旅文保〔2025〕22號)精神,為貫徹落實《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總體方案》和《廣東省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實施方案》,完善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后續(xù)工作,陽山縣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中已調(diào)查登記但尚未認定公布的不可移動文物開展了復查,確定推薦公布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共20處(見附件),現(xiàn)予公示。
自本公示發(fā)布之日起,公示期為7日。如對公示內(nèi)容有異議,請于公示期內(nèi)以書面向陽山縣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單位意見需加蓋單位公章,個人意見需實名反映),匿名電話或匿名信函恕不受理,逾期未反饋,視為無異議。聯(lián)系電話:0763-7805523。
陽山縣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陽山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代章)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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